2005年7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司法改革首先从法官制度突破
马怀德

  建立合理的法官晋升和保障制度,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,是法院防止和抵制各种行政干预、实现公正司法的最有效手段。没有这个前提,司法改革就不可能成功,行政诉讼制度也不可能发展。
    我认为,法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首个突破口。具体而言,一是可以建立公正的法官遴选与任免制度,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中选拔;除非构成严重犯罪并经权力机关的特别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罢免,任何法官不得被法院免职或者辞退。二是建立科学公正的法官评价和晋升制度,使所有法官的升迁由权力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决定。三是确立法官的终身制和任职期间薪金不得减少制。除非构成犯罪并经由权力机关罢免,任何法官在任职期间都不得被免职。